2012年02月09日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高晨)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家银行续签了中马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扩大至1800亿元人民币/900亿林吉特,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9年2月8日签署的原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双方认为,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责任编辑:袁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