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绿港之路(系列5)
信息来自:南洋网 · 作者:陈绛雪 · 日期:31-03-2015

再循环、再生产、再使用 荷兰发展废物转移

2014-12-05

港口垃圾,涵盖内部及外来生产,除了港口本身的建拆垃圾及办公室垃圾,还有船舶装卸货物所留下的垃圾。如何降低成本增幅处理有增无减的垃圾,并且兼顾绿色环境及永续发展,是现在及未来港口发展的棘手挑战。

有形的垃圾,可回收及再循环使用,但微细甚至无形的垃圾,却是影响最大最难处理的麻烦。欧洲在这方面,虽有一套指标,但仍在摸索和改善,未见高绩效。

海上犹如废墟

根据荷兰基建及环境部高级政策顾问柯恩比兰(Coen Peelan)引用2014年3月美国电视新闻网(CNN)的报道“飞机搜索行动因海上垃圾而受阻”,形容港口船舶垃圾的严重程度。

“那不像是在草垛上寻找一根针,而像是在遍地是针的针厂里寻找其中一根针,在海上数以亿以计的漂流物中的一片废墟。”

他说,弃留在海上的废料,严重威胁海洋环境,调查显示,庞大的海上垃圾量,其中20%来自船舶,80%来自海滩及河流,单单北海航运就“贡献”了40%的海洋垃圾!

破坏海洋生态链

垃圾污染的强大破坏力,有碍视觉只是最直接的表象,对整个生态链及至环境的影响,才是难以承担的巨大代价。海鸟和鱼类因误食海里的塑料、玻璃、绳子、小物件及有毒垃圾,或内部损伤,或慢性致死。再来,清洗船舶的污水和油质物,也都排到海里,污染海水,导致海鸟及海洋生物中毒及死亡,在船舶附近打捞鱼类,往往都带着各种各样的垃圾。这些东西都不该出现在海上、海底或岸上。

全球第一废料港

毋庸置疑,荷兰是“乾坤大挪移”的高手,长远且全面的废物管理政策,备受赞誉。

当人们停顿在如何“处置”有增无减的垃圾量,荷兰则从“转化”层面着手,在1990年代开始大力发展“废物转移”(Waste Diversion),亦即后来人们所熟悉的“3R”———再循环、再生产、再使用,到2005年更进一步将废水和垃圾化为珍贵资源,用于30%的发电能源,成为全球效仿和取经的绿色先锋。

废物再生措施

早在10年前,荷兰就已进展到实施防止海洋船舶污染环境审计,深入港口、码头、船舶调查和评估。该国的鹿特丹港,既是欧洲最大港口,也是全球第一废料港,专门从事废料处理的企业遍布各处,还有专门装卸废料的码头以及一批欧洲最大的废物回收利用措施。

在全面的废料处理系统之下,为不同废物的回收利用提供了许多再生机会。

数据指出,鹿特丹港的装卸废料码头,目前一年大约处理300万吨的废料,从接收、分类、处理到再循环,是一项专业而先进的工程。举例,当废弃不锈钢到达码头后,将被检验、分类、根据不同需要切割或压缩,最后按照设计比例再合成。

“几乎所有物件都是可再循环使用的,所以每个港口其实也能和鹿特丹一样,都能接受废弃物。我们很希望能接收所有的废弃物,一件不漏,让海港保持繁荣与忙碌,依然干净及安全。”

这是鹿特丹港的终极目标,也是总营运长安德烈杜恩(Andre Toet)的梦想。

鹿特丹港的废弃物处理小组,和港口一样24小时运作,每一次的接收和装卸都有详尽记录,若是发现不妥,则进一步由控制中心派员检查或验证。

各种各样的垃圾,不外乎是铁、铝、铜、钢、塑料、麻绳等制成的“原料”。在安德烈看来,设立专业系统处理庞大数量的废弃物需要庞大的资本,但大部分的“原料”都不会直接损失,总有再使用的价值,即使不能再循环的,就送往焚化炉,研发成再生能源,赋予“第二次生命”。

软硬体设施兼具

地球空间有限,垃圾产量却无限,不想方设法囤积,而是发掘其可用之处,将垃圾化为资源,这是荷兰的永续之道,也是几个主要大港,能够长期领航的原因。

荷兰港务局除了大刀阔斧革新软硬体设施,监管港口使用者及往来船舶遵守严格的规定,在推动长期教育工作也令人侧目。

当局分别在2010年及2014年投资制作鹿特丹港垃圾处理短片,从中让人看到这个欧洲甚至世界第一大港的惊人垃圾量,而当局又是如何将垃圾从海上移到陆地上处理,一丝不苟,认真严谨,以环境和永续为第一考量,将“环保意识”根植成“观念”,并且拟定一套既遵守国际指标,也符合国情的法规为后盾。

荷兰鹿特丹港口高级政策顾问伦范吉德尔(Ron Van Gelder)补充,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方面的未来关注重点,依然是“预防”和“醒觉”,不过是防止人们倾倒垃圾、避免海岸污染(防止废料进入河流水源),最重要是改变使用海洋的态度和行为,真正认知“海及海洋是支撑人类继续存活的重要食物来源,也是攸关生存的空气和气候的主宰”。

防止油污染国际公约

港口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问题,1950年代已为国际关注。最早是由英国政府通过国际合作,与32个国家协“防止油污染国际公约(IOLPOL1954)”。

降至最低水平

后来,海上污染问题愈加严重,国际海事组织(IMO)针对船舶在运行工程所制造的油污染问题,特别制定了“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

(MARPOL),但没有生效,后再与各个缔约国通过现行的“1973年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之1978年议定书”(MARLPOL73/78),1983年生效。截至2005年,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总量的98%。

MARPOL73/78已成为当前全球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该公约有条件允许船舶排放废料,将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及污染空气的有害气体,降低到最低水平。

执行港口接收措施

所有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只,无论在任何海域行,都需执行公约所制定的条例,船只所属单位、公司及国家和港口,都必须承担责任,做好接收由船运产生的废弃物设施以及废料处理系统的“港口接收措施”(PortReception Facilities,PRF)。

不过,并非所有的缔约国港口都有废料接收设施,公约也允许相关国家及港口,若有充足及合理的原因,则可要求货运船舶将本身的废料运走。

在往后的发展,公约内容越来越精细和完善,陆续增加6项附录,明确列出各项污染及管制条例———

【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附录】

附录

1:油类污染、污泥、废水附录

2:散装有毒液体物质附录

3:海运包装中的有害物质附录

4:船舶排水/生活污水附录

5:垃圾附录

6:空气污染

条规明确将达绩效

诚如马来西亚海事机构(MMA)高级研究员纳仄里卡立(Nazery Khalid)所说,倘若政府将绿色港口的发展责任交给港口使用者,决定是否承担或履行“义务责任”,将事倍功半,制定明确的指南甚至条规,才能达到绩效。

务实方式受赞誉

欧盟是一个范例,其中又以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港(Port Armsterdam)及鹿特丹港(Port Rotterdam)最受赞誉,按部就班的务实方式,成为其他国家的典范和参考。

伦范吉德尔坦言,MARPOL只是禁止船舶排污到海里,并没管制港口是否执行接收废料措施的“义务”,导致事倍功半,一些港口的废料接收量没有达标,最终关闭使用。

“就目前的进展而言,许多的废弃物,都被移到陆地上处理,不只是鹿特丹港,其他港口也一样;虽然欧盟有一套自己的指令,但其短期和长期绩效仍难有定论。短期而言,原本在海上的许多废料都被移到了陆地,但海岸和渔场依然污染,并没有较为妥善或彻底的处理系统。”

柯恩比兰也说,国际公约毕竟是大层面的管制范围,欧盟进一步将MARPOL纳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 Directive)中,加强本身的义务和机制,确保港口接收措施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其中2000/59/EC号指令,就有规定港口必须做好接收由船运产生的废物和货物残渣设备。

相关的调查显示,通过执行指令,欧盟各国的港口整体表现明显不同。荷兰方面更是走在前端,除了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绿色港口指标以及MARPOL的要求,在2013年已签署塑料循环价值链协议(Plastic Cycle Value Chain Agreement),今年中则再签署船舶废料绿色协议。

第一项协议旨在预防塑料泄漏污染,另一项的目标则是全面禁止船舶排污到海里,达到最高的废料循环率。在2017年,该国估计能将排到海里的船舶废料减少50%,并且全面达到滤化塑料或油质废料。
 
 

报道: 陈绛雪 摄影: 陈绛雪、本报资料室、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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