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模式”的特点和启示
信息来自:《科学社会主义》(京)2007年6期 · 作者:叶庆丰 赵虎吉 · 日期:12-08-2014

2013-09-13

【内容提要】“北欧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值得我们关注。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均衡发展,竞争与合作相结合,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稳定与调整相结合,是“北欧模式”的突出特点。目前这一模式正面临着新自由主义、人口老龄化、移民、欧洲一体化等问题的挑战。北欧各国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社会责任,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人际合作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等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应挪威政府国际发展部和瑞典外交协会的邀请,以副校长李君如为团长的中央党校代表团一行七人,于2007年9月23日至10月2日对挪威和瑞典两国进行了访问考察。访问中我们发现,北欧地区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较特殊的地区。一方面,近些年来,北欧各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其他欧洲国家;另一方面,北欧各国的福利制度又为他们的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根据世界银行对各国的统计,北欧国家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小的国家,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相得益彰。国际社会普遍把这种社会发展模式称为“北欧模式”。

“北欧模式”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上世纪70、80年代,由于北欧各国遭遇经济衰退,出现了许多关于“北欧病”的说法。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高福利必定会增长人们的惰性,不利于激发国民的劳动积极性,长此以往,高福利带来的必定是经济丧失活力,闲人阶层越来越庞大;而且,高福利要靠高税收支撑,而高税收必定会不利于国民经济私营部门的发展,同时也会使外国投资退避三舍。因此,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北欧各国对它们的经济政策和福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使国民经济获得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国际竞争力大为增强,同时继续保留高就业、高税收、高福利的模式,成为世界上一个最安宁稳定的地区。

北欧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工党)并不认为他们搞的是“民主社会主义”,而是既区别于以前苏联为代表的“苏式社会主义”,又区别于以美国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称为“社会民主主义”。挪威的“福利制度之父”认为,这种“社会民主主义”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一种价值观念。对于这种价值观念的内涵,他们尚无统一的定论,有的说是自由、民主,有的说是合作、妥协。因此,他们宁可把这种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称为没有“主义”的“北欧模式”。这种模式,有着资本主义的发达经济,而又没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中常见的贫富分化;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基础,但又有远远高于其他欧美国家的公共福利;政治上是议会民主制,而代表中央政府的总督在地方上享有比民选的省长、议长更多的权威,公民大众也有着较为充分的管理国家的权利。

“北欧模式”的实践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启示。

一、“北欧模式”的特点

第一,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均衡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北欧各国经过政策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特别是在邮政通讯、能源和交通领域的竞争能力明显高于大部分欧洲国家,爱立信、诺基亚、沃尔沃等代表着北欧在高技术领域的成功。

在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北欧国家的高福利又是世界闻名的。政府用于福利的开支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5、财政收入的1/3甚至更高。医疗方面全民公费,无论城乡,不分人群,一律平等。教育方面,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全部免费。不仅如此,国家还给每个新生婴儿每月发放约1000克郎的生活补助,直至18岁;18岁以上的大学生每月补助津贴3000克郎。国家鼓励生育,每生育一孩子,夫妇双方可带薪休假480天。高福利来自于高税收。北欧国家的税率很高,个人工资的三分之一以上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税收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公用资金,以支持社会的高福利,同时也制约了暴富阶层的形成,越富缴税越多,使贫富差距不致过大。

第二,竞争与合作相结合。北欧各国政府有两方面的施政目标:一是坚持市场经济制度,发展混合经济。它们注重在发展中对私人资本功能的限制和改造,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国有化。因此,北欧社会至今仍是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瑞典商业之85%,制造业之94%在社会民主党执政40多年后仍属私人所有),提倡各种经济公平竞争,以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二是虽然接受市场经济制度,但不接受弱肉强食的财富分配方式,强调各社会群体间的合作。这种合作理念与历史上北欧人的生存特点分不开。北欧所处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多山,可耕地很少,以往是全欧洲最贫困的地区,不得不造船向海上发展。可以想象,如果在船上生活,大家绑在一起,没有同舟共济的精神是难以生存下去的。这种情况导致北欧人在历史上形成了平等、妥协、合作的传统。瑞典社会民主党前主席布兰亭曾说过:瑞典是一个“妥协的国家”,声称社会民主党代表理念而不代表阶级,强调互助、合作、强者帮助弱者、社会平等、团结一致的精神。这种理念一直是北欧社会民主党的执政理念。理念转化为施政目标,概括起来就是“竞争与合作相结合”。

第三,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北欧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高度重视效率,一方面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使那些设备陈旧、效率低下的企业被迅速淘汰;另一方面通过对高科技企业增加积累和投资给予优惠,使企业有雄厚的财力来更新设备和技术,为增强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创造条件。2004年,世界经济论坛在评选全球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体时,排名前六位的国家和地区中有四个是北欧国家。在注重经济效率的同时,北欧各国努力通过二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一是建立惠及广大民众的社会福利制度,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保障。二是实施高就业政策。通过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资助他们流动,使每年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约2%的失业者在接受转岗培训后重新就业,成为世界上就业率最高的地区。三是调节收入分配。经过税收和福利的平衡之后,收入最高的10%的人和最低的10%的人的收入差距由原来的10比1降到大约4比1。四是缩小地区差距。政府在落后地区扩建基础设施,发展中、高等教育,开办高科技产业,为这些地方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税收减免、运输补贴、工资补助等等。

第四,稳定与调整相结合。北欧各国在二战后的几十年间,一方面保持基本制度和体制的稳定,另一方面又根据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具体政策。特别是在70、80年代经济一度陷入困难时,先是提出紧缩开支、削减福利的主张,遭到民众抵制和抗议后,又提出将扩张与紧缩相结合,即在压缩政府开支和私人消费的同时,有选择地增加公共投资,刺激工业生产,以带动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回升。90年代中后期之后,又陆续采取以下调整措施:一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政府取消了对农业的补贴和对农产品及食品的价格控制,取消对信贷数额和外汇交易的限制,取消对本国人到国外投资和外国人来本地投资的限制,同意外国银行在本国自由营业,从而放弃了对信贷金融市场长达50年的行政控制。二是改造国有企业。政府放弃对国有企业负有特殊责任的要求,强调国有企业的主要目标是为国家赢得利润,并把一些国家企事业管理局改造成为股份制公司后将其推向市场;解除对民航、铁路、电信、邮电和电力等领域的国家控制;对经过改造不能按期扭亏为盈的企业,政府或责令其关闭或将其转售私人。三是降低税率。把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由原来最高的70%左右降到30—50%左右,企业税也降低了大约一半左右。四是调整福利政策。瑞典从90年代开始决定将病假工资由原工资的90%,改为头3天为65%,之后是80%,自第91天起恢复到90%;有集体保险的头3天不超过75%,之后不超过90%;因小孩生病请事假,补贴由工资的90%,改为头两周80%,之后90%。五是改善政府管理,努力提高政府和公共机构的透明、高效和廉洁度。高效廉洁的政府和公共机构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私营经济的发展不受一些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政府宏观管理水平高,公共机构效率高,私营部门积极采用新技术、培育创新的企业文化”是北欧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北欧模式”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第一,新自由主义的挑战。福利主义政策在西欧,面临着新自由主义的挑战。在北欧,也重现了这种挑战,具体表现就是中右翼政党已经在瑞典再次执政。但是,挪、瑞两国专家认为,不管政局如何变动,“北欧模式”不会改变。

北欧经过二战后几十年的发展,由“欧洲的穷汉”一跃而变为世界上人均产值最高、社会福利最发达的地区。但由于这种发展是在没有对原有经济结构和体制进行改造的情况下发生的,加上北欧工业产品的一半依赖出口,当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其福利国家的矛盾和弊病便暴露出来了。

1976年,当第二次石油危机袭来时,执政的瑞典社会民主党试图借助赤字预算来维持生产和就业,却在国际需求下降的情况下,人为地恶化了生产过剩的危机,结果失去了连续44年的执政地位。新上台的中右政府在对危机企业进行大规模挽救无效后,只好将全部造船企业和大部分钢铁企业实行国有化,其执政数年间国有化规模甚至超过了连续执政44年的社民党。为了兑现其大选诺言,新上台的政府不顾客观情况继续改善社会福利,结果在生产发展停滞的情况下,社会福利总开支由1974年的618亿克朗(GDP之24.2%)猛增至1982年的2076.5亿克朗(GDP之33.1%),使问题越积越多。当政府试图通过削减福利来解决问题时,还没有来得及实施就在民众抗议的浪潮中下台了,使社会民主党得以重新上台执政。

1991年,当时执政的瑞典社民党政府,深感社会福利过于优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于是痛下决心,不顾工会的强烈反对,决定对现行的福利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但没想到这一改革导致房地产、股票价格急剧下跌,各大银行和信贷机构随之纷纷陷入危机,社民党因此在大选中失利并再次下野。这次大选失利迫使社民党再次进行反思。1994年社民党重新上台后提出,在任期内消灭财政赤字是其首要政策目标。为此,政府提出了四年内增收节支1180亿克朗(相当于GDP之7.5%)的计划。宣布在提高资本税和财产税的同时,将高收入者的国家所得税率由20%提高到25%,从而改变了前政府把整顿国家财政的负担转嫁到普通群众身上的做法。鉴于福利总开支已突破GDP之40%的大关,社民党不顾工会反对,将社会保险的补偿程度由80%统统下调到75%,养老金、儿童补贴、住房补贴等其他福利补贴也全面下调,打破了社会福利近70年来只增不减的刚性发展。

政策的调整使瑞典经济增强了活力。据美国商业部统计,1989年至2000年瑞典工业生产率提高了59%,在西方国家中名列第一,同期瑞典工业产值增长49%,也名列西方国家之首;信息技术迅速普及,2000年瑞典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5年至2000年,瑞典GDP年均增长约3%,大大超过1974年至1994年20年间的平均增长率(1.5%)。政府财政收支由1994年的赤字(相当GDP之10.8%)到1998年转变成黑字,2000年财政结余达GDP之4.1%。同期国家债务占GDP的比例也由76.2%下降至55.6%。通膨率下降到2%以下,失业率减半,企业经营综合成本下降,国际收支经常性项目连年顺差,瑞典因此成为最受外资青睐的欧洲国家之一。

但是进入21世纪之后,一方面,由于社民党的社会政策失去弹性,过于迷信其过去的成功经验,否认其现行政策的缺陷,使其社会政策越来越僵硬,总体上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社民党官僚化倾向严重。长期处于执政党地位使社民党滋生了一种优越感,久而久之出现了官僚化现象。2004年南亚海啸发生时,政府没有及时作出回应,致使500多瑞典人在这场灾难中丧生。这些事件似乎表明社民党已成了疲乏、老化与腐败的政治巨头,不再有以往的活力与成功,导致该党在2006年的大选失败。2006年9月中右政府上台后实行的总体上是以自由化、私有化和削减福利为重点的新自由主义政策。

面对新自由主义的挑战,社民党仍然继续坚持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态度,认为资本主义的本性是对人类、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残酷压迫和掠夺,强调党的目标是改造整个社会,使对生产和分配的决定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强调教育、医疗和老幼护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绝不能由市场原则来主导,反对提私有化口号。

第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人口老龄化是人类面临的一个全球性问题,目前世界1/3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已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其中,北欧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高龄老人在60岁以上人口中均达到或超过了1/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根据预测,到2020年前后,北欧每五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口,而在60岁以上人口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比例将高达30%以上,即每10个老年人中,就有3人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了解决老龄化问题,北欧各国普遍制定了国家养老保险计划,通过高福利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但是,高福利虽然为维持退休者的生活水平均等化提供了收入支持,却也产生了许多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包括财政不堪重负;刺激人们早退休,抑制了就业增加;高赋税削弱企业竞争力,导致资产拥有者和科技人员大量外流;非物质生产部门过于膨胀,制约了经济增长等等。人口老龄化对北欧养老体系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如果不对现有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届时国家养老保险计划的支出将难以维系。

第三,移民问题的挑战。北欧国家的政治社会发展和福利政策一直摆脱不了移民问题的影响。由于劳动力短缺,北欧国家吸收了一批移民。在挪威,移民人口占了总人口的大约5.5%,首都奥斯陆是挪威移民最大的集中地,仅1998年奥斯陆接受外国移民的数量就比1997年增加了36.8%,外国移民占奥斯陆人口高达17%。对于合法移民,北欧国家是比较慷慨的,政府花钱让他们学习当地语言,还赋予他们地方选举权,简化他们的入籍手续。但是,在外国移民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北欧社会也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社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移民犯罪问题。据有关方面统计,北欧社会30%以上的刑事犯罪案件与移民有关,特别是移民第二代的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二是移民依靠社会救济的人口比例越来越大,从某种意义上讲,移民越来越成为北欧社会的经济负担。三是移民造成的文化隔阂和“国中之国”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移民问题近年来成为北欧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不仅新闻媒体对移民问题的各类报道明显增多,而且北欧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也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声音。一些极右翼人士极力主张禁止外来移民,特别是在伊斯兰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的冲突在欧洲蔓延的背景下,极右思想在北欧国家有所发展,一些中右政党上台执政后也明确表示要实行限制外来移民的政策。

第四,欧洲一体化的挑战。冷战时期,北欧各国出于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考虑,采取了不同的对外政策。丹麦、挪威成为北约组织成员,瑞典维持不结盟的中立政策,芬兰奉行“积极的和平中立”方针。可以说,这些政策是冷战时期大国利益与北欧民族利益相互影响的产物。冷战结束之后,欧洲一体化获得长足发展。在此背景下,北欧国家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参与也发生了变化。丹麦经过1992年6月和1993年5月两次全民公决接受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成为欧盟的成员国。瑞典从1989年后在国内开展入盟讨论,1991年正式提出申请,1994年3月完成入盟谈判并于1995年1月成为欧盟成员国。芬兰1992年加入欧共体,1995年起成为欧盟正式成员。挪威国内关于加入欧共体和欧盟的讨论持续了多年,于1993年成为欧盟联系国,但始终没有加入欧盟。挪威不加入欧盟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强调独立和主权,走自己的发展道路。二是渔民和农民的反对,尤其是渔民们担心加入欧盟后挪威的海洋资源受损。三是担心加入欧盟会影响挪威的社会福利水平。四是担心加入欧盟会影响挪威在国际事务中的独特作用。可以预见,随着欧盟东扩步伐的加快和统一欧洲货币的实行,北欧国家与欧盟的关系将得到加强。但随着美、英、德、法、俄五大国力量对比的变化和北欧国家内部民族主义情绪的增长,北欧还将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欧洲一体化进程。

三、研究“北欧模式”的意义

“北欧模式”的发展,建立在国家小、人口少、民族较单一的基础上。我国的国情不同,不能简单地模仿。代表团所到之处,挪瑞两国政要、专家都中肯地指出这一点。但是,“北欧模式”的许多做法,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具体说来,北欧模式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思考。

第一,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北欧模式”的成功,得益于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积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二次分配的作用,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通过立法对65%左右的国民收入总值进行社会再分配,在全社会建起了包括失业与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免费教育、妇女产假、儿童补贴以及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等在内的一整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其覆盖面之大和条件之优厚在西方国家中少有匹敌。这种“人人支付、人人受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福利政策,囊括了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而政府则在这项政策中扮演“重新分配”的角色,做到了“每一个人,在生活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和照顾”。

一方面是高福利和高税收,另一方面又能保持较强的经济竞争力,其发展中必有一些因素能抵消高福利及高税收带来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就是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有效干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主要通过立法或修订法律来实现。重大问题决策前,政府往往先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对问题的历史、现状及有关国家的做法进行独立而详尽的调查,并提出解决的方案。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还表现在控制和调节社会投资的规模、时机甚至地点;中央政府对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部门的公共投资,主要通过调节预算拨款来进行;对于私人投资则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如经济发展过热时,政府可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征税,而在经济不景气时则进行补贴。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进行有效干预并与再分配领域内的计划调节相结合的做法,构成了“北欧模式”的突出特点。

第二,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社会责任。在北欧各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成为等同于企业经济效益,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许多企业,尽管产权形式是私有的,有的是家族的,但它们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投资而不是付出,是战略而不是技术,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而不是障碍。因此,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政府的政策目标,而且已被众多企业认为是它们应尽的社会义务。在北欧,企业的这种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内社会责任,即做大做强企业,遵纪守法,善待员工。所有企业每年都要按法律为职工交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职工无论在什么企业工作或居住在什么地方都可享受到大体相同的社会保障。二是对外社会责任,即回报社会,帮助穷人,资助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让所有社会成员分享企业成功运营带来的好处。三是对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承担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每个企业都设立有专门部门,负责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影响、自然资源的利用等进行评估。企业只有履行自己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才能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相统一、企业的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相和谐。

第三,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北欧各国有着与工人利益直接挂钩的强大的工会,其组织程度远远高于西欧各国。参加工会的会员占全体职工的比例,除挪威55%之外,其它北欧四国均在80—90%左右。工会的一个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权益,其维权力度很大。一是围绕职工利益同雇主协会展开对话。在工人被解雇、待遇不公等劳资纠纷案件中,工会有权派代表出席法庭,支持被解聘的雇员;加入工会的工人一旦失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救济金外,工会自身还将给予补贴。二是通过集体谈判解决劳资双方关于工资水平的问题。如通过谈判共同商定全国和各主要行业的工资标准、工资增幅、行业的工资标准调整、女雇员的工资是否应当增加等问题。最高层次的谈判是全国性的工会代表与雇主联盟的谈判。三是影响劳工立法。在工会积极推动下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劳工的法律,如工作环境法、就业保险法、车间工会代表法、公司董事会代表法等等。四是监测有关法规的落实情况,定期了解会员利益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监督企业是否顾全职工利益、是否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制度。五是指导雇员签订个人合同,必要时由工会出面和雇主协商,使个人合同在集体谈判的基础上,较充分地体现岗位特点与合理的薪酬。六是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会员的失业保险,负责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工会除了维护职工权益之外,还起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工会提出团结工资政策,倡导合作共赢的维权理念。一方面强调工资之多寡只能取决于工作的性质和要求,由企业的利润多少来决定工人工资;另一方面强调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间追求同工同酬目标,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帮助发展停滞、管理不善的企业,照顾低工资者的要求,目的旨在建立以职工为本、效益共创、成果共享、和谐稳定的新型劳资关系。

北欧国家的工会在民众中威信高,影响大,缘于其不是官办的行政性或半行政性组织,而是职工的联合组织,代表、反映、维护工人的利益,并受法律的保护。同时,工会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北欧的政党政治。社会民主党(工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与强大的工会的支持密不可分。工会是社会民主党与民众之间的重要桥梁,民众——工会——社会民主党,构成了一个代理与被代理、支持与被支持的利益共同体。

第四,人际合作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北欧国家体现出来的是明显的社会合作,包括劳资间的相互合作。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合作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现代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sm)的表现。这种社群主义作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价值倾向上反对以个人权利作为出发点,认为个人权利的自然扩张需要控制,强调公共权力(国家或社群)更多的介入和干预,以实现公共之“善”。“北欧模式”中体现出来的这种人际合作的理念,与北欧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传统有关。但是,考虑到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如何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既克服个人专断集权,又防止一盘散沙,也是一个重要课题。我们应该深入而系统地研究“北欧模式”价值理念的来源及其现实化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这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央党校赴挪威、瑞典考察团 (执笔人 叶庆丰 赵虎吉)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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