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 2006 年)放宽外国人购买房地产限制
信息来自:http://www.caexpo.com · 作者: · 日期:09-02-2008

(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决策)

    为吸引外资、刺激房地产业增长、赚取外汇并最终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马来西亚 总理公署 2006 年 12 月 21 日宣布,从即日起,外国人可以在不需要外资委员会批准下,购买价值每间超过 25 万林吉特(约人民币 60 万元)的房屋。

  马来西亚总理公署指出,为达到减少琐碎程式及刺激国家经济发展的目的,总理 阿布杜拉已经同意上述新措施。马来西亚第二财政部长诺莫哈末称,该国政府向来就积极推动吸引外资的政策,这项新政策只是展现政府的决心。

  公署声明表示,马来西亚政府不会对外国人购买房屋的用途和数量设限,并希望 鼓励外资到马来西亚购买高级住宅与房地产,这样预计可刺激房地产和建筑业的发展,同时增加外汇流入该国。

  在这项新政策宣布之前,马来西亚的法律限制外国人购买价值 25 万林吉特以上的房地产,同时必须事先获得政府经济计划局批准。目前,马来西亚房地产市场正面临供过于求的问题,开放外国人购买马来西亚房地产,将有助纾解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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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博网综合
  责编: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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