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房协:鼓励外国人置业 促放宽购屋条件
信息来自:星洲日报 · 作者: · 日期:09-02-2008

据印尼《星洲日报》 12 月 16 日 报道,印度尼西亚房地产协会 (REI) ,促政府放宽外国人在印度尼西亚购置房产条件。

   REI 中央理事会主席卢克曼 (Lukman Purnomosidi) ,在第 12 届 REI 全会间隙中向记者表示,一些国家已安排有关外国人拥有权,如在新加坡的期限可达 100 年。

他指出,政府应立即改进现有条规,与其让盾币流往国外,购置在新加坡或大马的房产,不如让他们的美元流进印度尼西亚。

   “ 向外国人开放购置房产,恰恰是给印度尼西亚人民打开就业市场,并给印度尼西亚经济增长提供贡献。 ”

  他认为,多半由外国人拥有优越住宅的顾忌,其实是没有理由的。因为政府可以安排有关外国人,只能拥有若干百分率的住宅条例。

   “ 该计划将为全国经济与投资有所贡献。因此,我们促政府不要掉在势头后面,因其它国家早已对外开放房产。 ”

  他指出,印度尼西亚规定,外国人仅能拥有 25 年的房产拥有权,之后可延长至 20 年,以及再更新至 25 年。政府应考虑到,欲投资不足 25 年时间的外国人,虽然可以延期,但需要经过繁杂的手续。

  国会第 5 委员会委员英加尔蒂亚斯托.卢基塔指出,虽然已设有外国人拥有权更长期限的 2007 年 25 号投资法令,但其实施总是抵触 1960 年 5 号地政法令。因此,政府有必要,修订该已不合时宜的 1960 年 5 号地政法令。

  他指出,有关土地权诸如拥有权、营业使用权、建筑使用权或暂时使用权,必须加以简化的时候已到,包括提供法律肯定性在内。
  政府应当提供更长时间的便利设施,特别供组屋用地权。此外,还要简化申办使用权准证的官方手续,并向县市地政署分配处理审批准证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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