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改善银行薪酬及治理,以提高金融系统安全性
信息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作者: · 日期:10-10-2014

 2014年10月1日

银行经理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往往太高,不考虑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损害。 

银行债权人无意监测银行风险。 

维持金融系统稳定性要求银行具备独立董事,采取基于长期绩效的薪酬办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重较大,且高管薪酬与长期绩效挂钩的银行引起的风险通常较小。  

基金组织最新《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分析了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考虑到对社会造成的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提出通过改革防止银行将来承担过高风险。

基金组织分析重新研究了治理和高管薪酬的作用。这种必要研究能帮助确定加强监管、协调激励措施、强化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督的各项改革。  

基金组织全球金融稳定处处长 Gaston Gelos 提到,“金融监管改革已经大大改善了治理和高管薪酬标准”,他还说,“但在有些方面我们仍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比如高管薪酬对违约风险应更敏感,更取决于长期成果。对银行高管的奖酬应该以他们创造的长期价值为基础,而不是短期赌注。”尽管承担适度风险是银行的工作之一,但它们承担的风险有时超出了社会期望。

高风险业务

报告研究了世界各地银行的大量样本数据,探讨了风险承担、治理和高管薪酬之间的联系。

基金组织研究显示,董事会成员独立于管理层的银行引起的风险往往较少。同样,高管薪酬与长期绩效联系更紧密的银行承担风险程度更低。  

但是,基金组织表示,高管薪酬水平有时与他们承担的风险不符。风险管理功能强且机构投资者持有股份比重大的银行往往承担较低风险。有小额银行业务或风险管理专业背景的首席执行官(也就是说银行风险文化更保守)也能使银行承担较低风险。

有些薪酬做法(如根据总收入衡量绩效)可能使经理人在决策时更倾向于能带来短期利益但有潜在长期危害的业务,或者他们会选择可能损害银行偿付能力的高风险投资。这种行为可能有利于更喜欢高风险投资的股东利益,因为他们的损失有限,但却可能获得可观利益。  

基金组织表示,背负高额债务的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大,银行濒临违约时也是如此。再这两种情况下,经理人和股东基本没什么损失,倾向于“孤注一掷”,因为他们将由此获利,而损失大都由债权人承担。  

储户等债务持有人认为受到存款保险和隐性政府担保的保护,因此没有充分警惕这种行为。即便没有这些保护措施,债权人可能也无法充分监督具有系统重要性、结构复杂但不透明的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  

为了更好的监测,Gelos 先生说:“政策制定者们应研究使银行董事会不光包括股东也包括债权人的方法。”

风险限制政策

报告为当前正在讨论或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实证依据,提出了以下新建议:

首先,银行应更好地协调薪酬与风险,可通过在经理人薪酬中包含长期银行债券等做法将薪酬与高管信誉更紧密的挂钩起来。 

第二,浮动薪酬应递延发放,且遵守追回条款,该合同条款可能迫使经理人在某些情况下退回以前的奖金,比如他们的决策造成了较长期的损失。 

第三,银行董事会需独立于管理层,且应建立风险委员会。另外政策制定者们应考虑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不光要考虑股东利益也要考虑债务持有者的利益。 

第四,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作用确保董事会有效监督银行风险承担,保证银行风险文化符合金融稳定性要求。 

最后,银行必需透明以促进问责制,加强市场约束。

基金组织将于 10 月 8 日发布更多《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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