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信息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作者: · 日期:16-12-2014

2014年9月

基金组织贷款的大部分资金是由成员国提供的,主要来自其份额认缴。此外,借款为份额资源提供了一种临时性补充,对基金组织在全球经济危机期间向成员国提供特殊的资金支持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对低收入国家的优惠贷款和债务减免的资金来自其他以捐助方式设立的信托基金。 

份额制度

每个基金组织成员国被分配一个份额,份额大致基于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规模。份额决定成员国对基金组织资金的最大出资规模。在加入基金组织时,成员国通常以普遍接受的货币(如美元、欧元、日元或英镑)或特别提款权认缴四分之一以内的份额。其余四分之三的份额以成员国本国货币支付。 

至少每五年对份额进行一次检查。2010年,完成了第14次份额总检查。基金组织成员国一致认为应将基金组织的份额资源增加一倍至4768亿特别提款权。 

持有的黄金 

基金组织持有约9050万金衡制盎司(2814.1公吨)的黄金,是全球第三大黄金官方持有者。然而,《基金组织协定》严格限制黄金的使用。如果获得成员国投票权85%多数同意,基金组织可以出售黄金或接受成员国以黄金支付,但基金组织不能购买黄金或参与其他黄金交易。 

2010年12月,基金组织出售了403.3公吨黄金(约占其持有量的八分之一)。为避免冲击市场,在进行有限黄金出售时采取了稳健的保障措施,所有黄金均以市场价格售出,包括出售给官方持有者的黄金。 

44亿特别提款权的黄金出售收益用于设立一项基金,作为基金组织新收入模式的一部分,目的是为基金组织的财务奠定可持续的基础。黄金出售所得的一部分用于补贴对低收入国家的融资。

基金组织的贷款能力

基金组织可以利用其持有的以份额筹集的金融状况强健的经济体的货币为贷款提供资金。执行董事会每三个月对这些货币进行筛选。大多数货币由工业国家发行,但名单中也包括博茨瓦纳、中国和印度等国的货币。基金组织持有的这些货币,加上其本身持有的特别提款权,构成其自身的可使用资金。基金组织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借款暂时补充这些资金(见下文)。 

基金组织随时可用于发放新(非优惠)贷款的数额以未来承诺能力来表示。它的确定方式是,可使用资金,包括贷款和债券购买协议下的未使用数额以及基金组织两个备用多边借款安排下可以使用的数额(见下文),加上预计在随后12个月偿还的贷款额,减去在现有贷款安排下已经承诺的资金,减去审慎性余额。

借款安排

基金组织设有两项常备多边借款安排——扩大的新借款安排和借款总安排——当前总借款能力为3700亿特别提款权(约合5600亿美元)。如果基金组织认为其份额资源可能无法满足成员国的需要——例如,在重大金融危机中——基金组织可以启动这些安排。

2010年4月,执董会通过了扩大和更灵活的新借款安排建议,根据这项建议,新借款安排扩大至3675亿特别提款权,新增13个出资成员国,包括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它们向这项大规模增资行动提供巨额资金。扩大的新借款安排于2011年3月11日生效,不久之后启动。扩大的新借款安排已全额启动七次,最长期限为6个月,最近一次启动的起始日为2014年4月1日。 

自全球危机爆发以来,基金组织已经签署数个双边贷款协议和债券购买协议,将此作为其份额资源的补充。首轮双边借款发生在2009-2010年。从2013年4月1日起,不再使用2009-2010年间的双边借款,新借款安排前承诺下的未提取余额转由份额资源提供融资。 

2012年,由于欧元区经济和金融状况恶化,38个成员国承诺通过双边借款安排将基金组织资源再增加4610亿美元。截至2014年9月4日,共有32项协议生效,总额为4180亿美元。这些资源将作为基金组织份额和新借款安排资源的第二道防线。 

基金组织优惠贷款和债务减免 

基金组织向低收入国家提供两种主要类型的资金援助:减贫与增长信托下的低息贷款以及重债穷国倡议多边减债倡议灾难后减债信托下的债务减免。这些资金来自成员国的捐助和基金组织本身,而不是认缴的份额。 

2009年7月,执董会批准了意义深远的优惠贷款改革,包括对所有低收入国家的优惠贷款临时收取零利息(随后延至2014年底),以帮助这些国家应对危机。在实施这些改革的同时,基金组织还努力提高其2009-2014年的优惠贷款能力,进一步动员了108亿特别提款权(约160亿美元)的新融资承诺,以及15亿特别提款权(约23亿美元,按2008年底净现值计算)的新补贴资金。

2012年9月,基金组织通过了一项战略,目的是使减贫与增长信托能够自我维持,并在长期内平均每年支持约12.5亿特别提款权(约20亿美元)的优惠贷款。为了向减贫与增长信托提供维持这一战略所需的资金,执董会还批准对17.5亿特别提款权(约27亿美元)来自于黄金出售意外收益的普通储备进行部分分配。这一分配的条件是,只有确信成员国通过其在储备分配中所得部分,或通过其他新的出资,至少向减贫与增长信托提供不少于15.75亿特别提款权(至少相当于分配额的90%)的补贴资金时,分配才生效。2013年10月10日达到了这一条件,151个成员国承诺提供相当于分配额92.43%的资金。 

设立减贫与增长信托的目的是在重债穷国倡议下实施债务减免并为减贫与增长信托贷款提供补贴。信托资金来自93个成员国承诺的赠款和存款以及基金组织本身的资金。基金组织的资金大部分来自1999-2000年期间进行的场外黄金交易。 

多边减债倡议一号信托和多边减债倡议二号信托下的债务减免设立于2006年初,其资金来自基金组织特别拨款账户15亿特别提款权的自有资金。多边减债倡议一号信托向所有人均年收入等于或低于380美元(按2004年国民总收入计算)的成员国(重债穷国和非重债穷国)提供债务减免。多边减债倡议二号信托向所有人均年收入高于380美元的重债穷国提供债务减免,其资金来自从减贫与增长信托转来的11.2亿特别提款权的双边资金。 

灾难后减债信托设立于2010年6月,旨在提供重灾之后的债务减免。该信托最初由基金组织从自有资金中出资2.8亿特别提款权(约合4.22亿美元)。如有必要,今后将通过捐款者出资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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